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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财税改革方案关系你我“钱袋子”

      政府资源的配置主要指公务员的任免、升降、交流、回避、辞退和配置的过程,也就是将公务员与工作任务有机结合即人事相宜的过程。它是政府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在我国政府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趋势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 一、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价值分析 1.政府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解决人才流动现实困境的时代呼唤。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公务员人才资源配置上主要是由党的各级组织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进行分配和调剂的。这种单一配置方式导致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方法僵化,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嫉贤妒能、求全责备、裙带关系、论资排辈、滥竽充数等现象严重,人才机制缺乏动力与活力,限制过多,比如受身份、地域、户籍限制,职称评定等缺乏竞争机制,人才资源的总量严重不足,教育结构不合理,专业针对性差,冗员过多,素质偏低,高、精、尖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人才资源的布局不合理 这些都明显滞后于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愈来愈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在我国政府人力资源配置上必须寻求和建立一种高效、动态的配置机制,来代替计划经济体制僵硬的统包统配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国内国际的各种资源,推动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政府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实现政府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在人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政府面对数以亿计的人才资源和数以百万计的用人单位,要达到对人力资源的全面、合理、有效的配置,是一项极其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历史上有不少国家企图以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来完成这项工程,但效果并不理想。事实证明,市场机制是一种最为节约、最为有效的人才资源配置方式。这种以供求双方为主体、以人力资源市场中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为调节手段的人才资源配置方式对于政府人才的优化配置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有利于扩大政府选拔人才的范围,行政系统可以通过市场获得丰富的人力资源以满足政府职位对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另一方面,它可以给予公务员充分的择业自由,有效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人才的最大效用。 3.政府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回应公务员个人价值实现的需要。公务员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除了其有作为组织 政治人 的集体价值追求外,他还有作为 自我实现的人 的个人价值追求。传统的行政配置人才的刚性管理往往只强调 集体价值 而忽略 个人价值 ,结果在相当程度上挫伤了公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了政府集体价值的实现。尤其是在新时期,社会价值观念产生了极大变迁,公务员个人价值实现的倾向也日益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克服和消除由于 个人价值 与 集体价值 冲突而造成的内耗,要回应公务员正当个人价值实现的需要,把自由的市场竞争精神引入公务员系统,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来回应公务员通过个人自由流动实现自我价值的意愿也就成为政府必然的选择。 4.政府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适应现代科技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呈指数增长的趋势�?萍贾队肷缁峄凸芾砉ぷ鞯慕岷显嚼丛浇裘�。社会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转换加快,人员的结构性变动、转岗培训再就业就成为经常性的事情。在国家政府机关中,公务员作为整个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关键,社会上经济结构的变动同样要求公务员结构的调整。加上在管理工作中日益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公务员的精简、流动也势在必行。只要我们稍稍留意把握一下现实生话中科技进步的这根 脉搏 ,我们就能强烈地感受到政府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迫切的现实需要。 二、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存在的困境 当前,我国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公务员流动配置的管理机制。十余年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推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务员 单位人 的超稳定性,但审视这一时期公务员的配置与流动,由于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其仍然问题重重。 1.政府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化率低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C.A.摩尔根曾经提出 一般只要有10%-15%的不同层次的人处于流动状态,就可以达到一切实际目的 。发达国家的公务员人才流动都超过10%,美国达到20%左右,而我国从1996年至2003年之间,辞退的公务员人数不足2万人。按照全国近500万公务员计算,公务员年辞退率约0.05%.粗略估算,公务员的流动率在1.25%左右,这是一个远低于其他行业的数字。 2.政府人力资源配置暗箱操作屡见不鲜。由于我国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十分健全和完善,一些领导往往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操纵人才流动,将自己的子女和亲戚朋友通过 交流 的方式调入行政部门,以避开考试任用的程序和过程。更有甚者,一些心胸狭隘的人正好借交流的机会将那些平时 不甚听话 或对其不够 尊重 的公务员 赶出 本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公务员正常的流动,这样的人才流动既不利于我国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更容易形成 利益网 ,给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带来很大的困难。 3.政府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信息系统不完善。人力资本市场必须建立发达高效的信息网络,通过信息网络是政府人力资本供给者和需求者能够全面掌握人力资本的稀缺度,以最低成本实现交易。我国人力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落后,服务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完善。而且我国人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相当落后,信息在我国人力资本供求机制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导向性作用,全国人力资本市场信息联网还没有充分实现。 4.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法规不健全。有效的政府人力资本市场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人力资本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两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创造一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实现市场的规范有效运作。在我国,政府人力资本市场的法律和舆论监督力度还不够,用人不公,用人不当的问题仍屡屡存在。虽然我国现在也已经制定出台了《公务员法》等对公务员流动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我国关于公务员流动的安全保障、市场管理、争议仲裁等都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并且,我国缺乏明确的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对相应的人才产权、社会保障等都没有法律可以遵循。 5.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保障不配套。随着公务员制度的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成为关系全局的 瓶颈 之一,并且远远地超出经济的范畴。只有加快公务员社会保障体制改苹的步伐,使公务员的保障体制与社会、与市场顺利对接逐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才能最终形成一个既能吸引优秀人才走进公务员队伍,又能让已经不符合公务员岗位要求的人心甘情愿、无后顾之忧地走出去的机制。当前,影响我国政府人才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工资福利制度、人事档案制度等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特征,是控制型、管理型而非指导型、服务型的制度,不适应知识经济、市场经济的要求,已经成为推进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大障碍。 三、我国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完善途径 政府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基本功能是要追求政府人力资源的公开配置、公平配置、竞争配置和高效配置。当前存在的各种不利情形与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不明,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人才市场平台需要进一步搭建,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有密切关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们必须在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人才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的同时,加强市场化配置,让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机制在公务员人才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笔者认为,我们应重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厘定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配置的关系,破除政府人力资源配置的陈旧观念。市场化配置与党管人才的原则是不相冲突的。推行政府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对党管人才具体方式方法的完善和改进,因此,市场化配置不仅不是对党管人才原则的挑战和弱化,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管人才原则的更好坚持。为此,我们应当认清形势,坚定信念,大胆创新,深化改革。一是认真研究和正确处理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在配置方法上实现阳光操作,采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考察、公开选拔、双向选择等方法,以透明保证公正、促进竞争;三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使群众在政府人力资源配置的各个环节都拥有相应的民主权利。 2.逐步完善公务员人才流动制度,建立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的人才市场体系。公务员人才资源必须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借助于完善的人才市场才能实现合理而有序的流动,这样才有助于政府机关形成合理的智力结构。因此,必须加快建立一个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的人才市场体系,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当前人才市场建设一是要突出信息化,重点发展无形市场。使人才市场逐步由纯集市型向集市与网络信息型转变,增强人才市场的辐射功能和服务功能。二是引导人才市场包括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派遣等走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经营发展道路。三是加强对人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规范人才市场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大程度地满足政府各部门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人才资源的实际需要,确保公务员人才资源配置在空间和时间上有序化、合理化和高效率。 3.建立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破除政府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体制障碍。政府人力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但同时,实现从组织配置到市场化配置的根本转变,又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我们只有从机制、体制、环境、方法等诸多层面革故鼎新,才能积极有效地推进政府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一是机制创新。制度管人、程序管事是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当前,我们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具体国情,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的竞争机制,通过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公开选拔范围,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健全和完善干部辞职和降免职制度,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处置力度,使竞争公正、有序地进行,使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使干部的升迁调整成为成为公平竞争的必然结果。 二是体制创新。干部人才的竞争择优必须依赖于一个开放有序的政策体制。推行政府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首先,要消除制度壁垒,取消地区、部门间的行政割据,取消行政、企业、事业干部之间的身份差异,改革创新干部的档案、工资、考核等答理制度,实现干部人才的国民待遇。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干部能力考核和实绩考核办法,制定一套充分体现能级对应、绩效优先原则的人才激励政策。 三是方法创新。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们带来的国际化的冲击,迫切需要我们适应新的形势,使党管干部的方法与时俱进,要实现由微观、直接管理为主向宏观、间接管理为主的转变,要弱化对个体、局部的直接调配权,强化对全局的综合控制力,要实现由单一的、强制性的管理模式向分层分类的科学管理模式转变,建立各具特色的符合不同类型干部人才特点的管理制度,要实现由封闭式运作向开放式运作的转变,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4.推进相关的配置改革,为政府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供辅助作用。公务员人才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变革需要许多配置的工作。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工作。第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日益制约人才走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人才进入市场的最大的障碍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使人缺乏安全感。因此,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方面,要根据 低水平、多层次、宽覆盖 的原则来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是个人账户流动性问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保障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转移。第二,健全市场经济的相应法规。为了使人才市场的运行能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一方面,国家必须要做好立法工作,制定和颁布一系列人才市场化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人才市场的主体制度,制门市场各当事人所必备权利、义务、能力等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人才市场执法队伍,依法进行监督答理。此外,还应建立人才监察体制,建立举报制度,成立专门机构等等。【】 责任编辑:zoe 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摘要:就业歧视使农民工成为城市社会的制度性弱势群体。就业待遇公平关系到农民工能否逐渐走出弱势群体田境,向社会的中间阶层流动,关系到现代城市 纺锤形 的和谐社会结构形成。从就业机会、就业收入,就业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来分析进城农民工的就业待遇公平性的现象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歧视 1 进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 1.1 就业机会歧视 目前,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直接对农民工城市就业进行行政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如政府允许和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和职业清单。在这种职业保留和劳动用工限定的制度下,农民工大多只能进入 二级劳动力市场 从事城市劳动力不愿从事的脏、累、差等行业的工作。(2)对农民工城市就业的歧视性收费。农民工离开农村时要交费办理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等,还要交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公粮水费和三提五统保证金。此外他们在城市还要交费办理暂住证、健康证等。这些歧视性收费提升了农民工的就业门槛。(3)对城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与措施,造成了竞争环境的行政干预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业,是一种变相的和更为隐蔽的保护本地居民就业排斥外来劳动力的间接性雇佣歧视。 1.2 就业收入歧视 所谓就业收入歧视,是指有相同生产能力的劳动者获得不同的劳动报酬。对农民工的就业收入歧视主要体现在使农民工被迫接受低工资和同工不同酬。在调研中发现,接近半数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大大高于平均的劳动时间,而他们的收入却大大低于平均收入,被调查对象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人数占到了七成以上。这造成了劳动与收入的极大不对等。 1.3 就业权益歧视 由于农民工身份归属的悬置,同样情况下其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如拖欠克扣工资、工时过长、劳动条件差、基本人权问题受到损害等。调研中发现,在许多企业,对农民工并不是按月支付工资,而是每月只发少量的生活费,全额按季度或者年末结算,企业常以这样的方式拖欠农民工工资。调研数据显示,只有三成被调查者中没有出现曾被拖欠过工资的情况,这是对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破坏。对农民工就业权益损害和歧视的最直接后果和体现,是农民工城市贫困和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冲突激化�?翁庾槎耘┟窆そ� 工作 受害 犯罪的过程相关调研发现,城市居高不下的农民工犯罪更多的是一种 收入自救式犯罪 。 1.4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歧视 我国的社会保障和城市福利制度是按城镇正规就业模式设计的,由于农民工多数在城市中非正规部门就业,农民工长期被排斥在城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之外。农民工没有工作可干,不能被计入失业范围,没有权利找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帮助,也难于享受劳动管理部门提供的支持和服务;农民工无权享有城市住房改革中的任何优惠政策,即使购买商品房。也很难有市民一样的银行按揭贷款待遇。 尽管社会保险已逐步开始吸收这一群体,可是参保数量却仅占极小的比例。农民工在经营活动、年龄、地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异质性,不考虑这一群体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特殊需求,仅仅是简单地将他们吸纳到原有体系中,使得许多相关规定并不适用。所以从形式上看,目前农民工虽获得了参加保险的支持,实际上却由于缺少细致的、有针对性的设计而在操作上存在许多难点。 2 当前农民工就业待遇不公的原因分析 2.1 歧视的直接根源:由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派生出的户籍制 我国是在资本稀缺的发展阶段上推动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政府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投资成本,首先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垄断农产品的定价、收购、运输和分配,以低价获得基本农产品,并以低价分配给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和城市职工,这样政府将压低重工业发展成本的负担转嫁给了农业部门和农业生产者。另外,由于重工业资本密集程度高,劳动吸纳能力较弱,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充分就业,户籍制应运而生,通过户籍制限制农民的居住地和务农身份,有效地将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体制之外,从而相应地建立起城市福利体制。除了住房、医疗、教育、托幼、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福利之外,以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为目标的排他性劳动就业制度是这种福利体制的核心。 2.2 歧视的制度基础:户籍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衔接不顺 歧视的制度安排框架中,户籍制度的形成、强化、松动和改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变迁,在变迁过程中有着明显的路径依赖,户籍制度与其他制度互相影响、共同变化,使得户籍制度不仅被赋予了权利和经济的内涵,而且直接演变为一种区别对待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的符号,在此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与之紧密相连的就业规定、社会管理与福利等政策成为对农民工身份歧视的具体制度安排。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义务教育、职业培训,还有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偏向性使得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3 歧视的消除障碍:法律、司法以及行政救济的无力 我国《劳动法》第12条平等就业条款只是反对基于 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 的就业歧视,但并未规定基于 社会出身 的歧视,对农民工的就业待遇歧视并未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另外,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并不包括就业歧视。同时,现有民事法律也没有对就业歧视作出具体规定,受害人无法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受歧视农民工还无法获得充分的行政救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9项具体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但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规定为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加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有关就业歧视的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就业歧视现象并没有得到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应有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力量弱与劳动监察面广、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就业权益的维护尤其困难。 3 提升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度的对策建议 3.1 清除制度障碍 针对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过渡性,国家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应当有近、中、长期对应之策。在近期,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歧视农民工的政策法规;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应着眼于长期的就业能力补偿,而不是制度性保护,使他们接受劳动力市场带来的正常成本。同时,政府部门使用农民工要率先垂范。在中长期。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反歧视立法,建立反歧视专业机构处理歧视问题。 3.2 增强法律援助 首先,要尽可能将反农民工就业歧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已有的法律规范,对什么是就业歧视,由谁来认定就业歧视,受就业歧视侵害的人如何获得救济,实施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沃址稍鹑味嘉垂娑�。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以保障基本人权。 其次,要规范城市雇主的行为。规定雇主在雇佣农民工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时。农民工应得到补偿,为继续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各地劳动保障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监察,对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重点监察;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调整,要在政策出台前后广泛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3.3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的平台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患涌烨謇砗腿∠攵耘┟窆そ蔷鸵档钠缡有怨娑�、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二是在就业培训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职业技能和法规政策培训;农民工可以同等条件参加本市职工技术晋级考试,合格发给技术等级证书。农民工通过自学达到合格以后,在学费报销、晋级、奖励等方面应和本市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三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中的一部分是未来的流动人口,让流动民工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就是在提高未来流动人口的素质。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环境,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大趋势。 四是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优先解决最紧迫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险续保、城乡接轨、部分统筹金可以随个人账户转移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应纳人大病救助体系和城市生活最低保障体系。 3.4 营造平等对待农民工的社会环境 就业待遇歧视下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将自己归类为城市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在调研中发现,他们更多地寻求其初级社会网络的支持,组成了 浙江村 、 河南村 等城市中老乡的居住格局和社交圈子。这种自我归类促使农民工建立起心理防御机制,用以平衡自己的心理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但长期来看容易导致他们内在的焦虑情绪增加以及外显暴力事件增多。这将更加恶化外界对于农民工的认识和定位,进而导致新的歧视的产生,形成恶性循环。 在营造平等对待农民工的社会环境方面,一是要利用媒体的影响力,曝光歧视,宣传平等,形成平等对待农民工、促进社会融合的气氛。二是允许各方面对歧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对话,使整个社会了解歧视的不同形式,歧视的社会�:π�,让公民来决定什么不应该被歧视,使公民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第三,促进政府和民众双向互动,即社会大众的呼声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决策层面,政府的承诺通过国内立法、宣传和监督工作落实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 责任编辑:老A 金融风暴背景下农民工就业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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