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纳税差别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在办理缓缴后,后期缴纳税款时是否可以正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快来和网校一起,检索属于您的关键词,解开税费缓缴的方法吧!关键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增值税即征即退《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对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全部或者部分予以退还的政策,并未对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的时间作出限制。因此,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缓税政策,若在缓税期间按规定缴纳了部分税款,或者缓税期满缴纳税款后,仍可以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来说,对于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税期间可以全部缓缴30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等税费,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办理退还对应属期的即征即退税额。对于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税期间需缴纳30号公告规定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费50%部分,纳税人可以根据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按照即征即退政策规定的条件,计算可享受的即征即退税额,并正常办理即征即退业务;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依法缴纳剩余税款后,可以再次就对应属期即征即退应退税额的剩余部分办理退税。当然,制造业中型企业的纳税人也可以在缓税期满、足额缴纳税款后,一次性办理对应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关键词:制造业小微企业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问:我是一家生产衣帽服装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了10名残疾工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月最高可退还增值税7.6万元。2021年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1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办理全额缓税。请问,享受全额缓税政策后,我该何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答: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0万元,按照全额缓税计算,11月申报期无需缴纳增值税。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10万元一并缴纳。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安置残疾人应退的增值税7.6万元。关键词:制造业中型企业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问:我是一家生产日用品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了20名残疾工人,按规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月最高可退还增值税为14.72万元。2021年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2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答: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20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你公司11月申报期需缴纳增值税10万元。你公司可在实际缴纳10万元增值税后,按程序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由于每月退还限额为14.72万元,11月可办理退还10万元增值税额。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10万元一并缴纳。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安置残疾人应退增值税额的剩余部分4.72万元(=14.72-10)。你公司也可以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一次性办理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关键词:制造业中型企业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案例一问:我是一家计算机制造企业,既生产硬件也生产软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10月我公司仅有软件销售业务,销售额为500万元。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35万元,如按规定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可退还增值税20万元(=35-500*3%)。系统提示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答: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35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7.5万元,按照你公司已实际缴纳的税款17.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3.5%(=17.5/500),超过3%,可以正常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享受退税款2.5万元(=17.5-500*3%)。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17.5万元一并缴纳。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按照实际缴纳的10月所属期税款3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7%(=35/500),超过3%,合计应享受退税20万元(=35-500*3%),减去已经办理退还的2.5万元,应退还剩余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17.5万元。你公司也可以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一次性办理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案例二问:我是一家计算机制造企业,既生产硬件也生产软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10月我公司仅有销售软件的业务,销售额500万元。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25万元,如按规定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可退还增值税10万元(=25-500*3%)。系统提示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请问,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即征即退业务?答: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25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2.5万元,按照你公司已实际缴纳的税款12.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2.5%(=12.5/500),未超过3%,暂无可以退还的增值税。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12.5万元一并缴纳。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按照实际缴纳的10月所属期税款25万元计算,你公司实际税负为5%(=25/500),超过3%,合计应享受退税10万元(=25-500*3%),由于未退还过税款,因此,你公司在缴纳缓缴税款后,可以办理即征即退业务并足额享受退税,共计可退还增值税10万元。关键词:制造业中型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100%即征即退问:我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有一部分业务是利用垃圾发电,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10月我公司仅有利用垃圾发电业务。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10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100%即征即退业务?答: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00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50万元。你公司可在缴纳50万元增值税以后,按程序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由于退税比例为100%,11月可办理退还增值税50万元。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50万元一并缴纳。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应退增值税的剩余部分50万元。你公司也可以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一次性办理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关键词:制造业中型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50%即征即退问:我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从事废塑料综合利用,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2021年11月,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计算出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为160万元,系统提醒我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办理50%缓税。享受50%缓税政策后,我该如何计算并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50%业务?答:你公司2021年10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160万元,按照缓缴50%税费计算,11月申报期你公司需缴纳增值税80万元。你公司可在缴纳80万元增值税以后,按程序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由于退税比例为50%,11月可办理退还增值税为40万元(=80*50%)。2022年1月缓税期满后,你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应将2021年10月所属期缓缴的增值税额80万元一并缴纳。实际缴纳增值税款后,可再次按程序办理10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退还10月所属期应退增值税的剩余部分40万元(=80*50%)。需要说明的是,你公司也可以在缓缴期满,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后,一次性办理10月所属期的即征即退业务。纳税申报是财会人的日常工作之一,现在的纳税申报多为网上申报,针对网上纳税申报的各类问题,网�?纬�,6节课:发票入门、申领、开具、审核、认证、抵扣、风险应对全盘实操,相关推荐: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建议收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2021年2月4日更多财税新政请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会实务选课中心,相关阅读:相关标签: 关注!小微企业看过来 这些优惠政策别错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