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特殊税务处理是否全部对价均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10月1日起,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在江苏推行。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由登记机关核准并直接赋码,打印 一码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手续即全部完成,纳税人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真正实现 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信息共享 。这对创业者来说是个重大利好。那么,后续涉税事项如何办理?昨天南京地税给出详细的办税服务指南。 扬子晚报记者看到,这份指南非常细致。例如在办税登记环节, 指南 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而在领用发票环节, 指南 明确首次领用国税发票,请持《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营业执照,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若申请防伪税控发票,须提交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行政许可)。首次领用地税发票,请持《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营业执照,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 对于申报方式, 指南 明确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国税网上申报,请携带营业执照等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开通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地税网上申报,请携带营业执照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数字证书或软密码后,登录地税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地点可拨打12366或前往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福建地税公告[2015]7号出台: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新、旧税法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差异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笔者结合实际,就有关问题谈几点感想。 一、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激发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按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按照应纳税所得额3%在税前扣除,外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则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新税法的实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两者的区别及对企业产生的影响:2008年某内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1000万元,假设会计利润总额为3000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该项捐赠旧税法当年可扣除标准为:30000 3%=900万,超过的100万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新税法下,企业当年可扣除标准为:30000万 12%=3600万,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万元可全额扣除。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可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比旧税法多100万。 因此,在旧税法下,内资企业总体上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较低,客观上造成企业捐赠越多,纳税也越多,不利于调动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但是新税法,适当提高了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解决了内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税负过重的问题,从而可以激发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二、取消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在旧税法,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这就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不利于企业发展。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清楚地了解新旧企业工资费用的扣除标准,现举例说明:某石油分公司,2008年度有员工1500人,全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2000万元,按照新税法规定,工资薪金200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但按照旧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为:1500 0.09 12=1620万元(假定当地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 由此可见,在计税工资制度下,企业提高了职工工资薪酬,却要多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大大打击了企业为职工谋求福利的积极性。实行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标准后,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企业为员工涨工资;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更有利于企业和谐、快速发展。 三、明确规定 三费 的税前扣除标准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经营中为满足职工的集体生活需要,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所发生的支出,是职工福利性质支出。旧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新税法实施条例对 三费 税前扣除问题重新作出了规范,由于工资薪金实行据实扣除,所以将 计税工资总额 调整为 工资薪金总额 ,这就意味着税前扣除额也相应提高,从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职业素质,职工教育经费从原来按计税工资总额1.5%的扣除比例提高到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还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也就是说,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国家给予企业全额扣除的税收政策。通过这一新政策,可以 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四、合并并提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 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税法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有效解决了企业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大 大减轻企业税负。举一个例子说明:某企业2008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17432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用7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40万元。按照新税法规定,税前可扣除标准为:17432 15%=2614.80万元,实际发生840万元,可全额扣除。但按照旧税法:税前可扣除标准为:广告费扣除限17432 2%=348.64(万元);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7432 0.5%=87.16(万元)。税前可扣除限额为435.80万,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2万元。 可见,在实施新税法后,税前可扣除限额比以前提高了404.20万元。 实施新税法后,有效解决了内资企业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普通不足的问题,统一了内、外资扣除标准,实现税负公平,为内资企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责任编辑:冠 物流集团公司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