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智奥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3日
临时税务登记可否代开专票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关于《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调整了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具体为: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与此前计税毛利率相比,调整后计税毛利率的分别降低2到7个百分点。 三、施行时间 鉴于企业所得税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为保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全年口径统一,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明确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小微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优惠是什么?这些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太大,如何判断各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呢? 整理了2019年至2024年,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将政策整理成表格如下: 更多推荐: 干货!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填报!